2020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财政性经费补助申请工作相关政策:
一、申请对象基本条件(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)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*********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***度;
3.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;
4.学习勤奋,积极上进;
5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
二、申请对象具体包含情况(符合其中一条即可)
(一)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(二)城乡特困供养人员(学生);
(三)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;
(四)孤儿;
(五)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(含残疾军人)子女;
(六)烈士子女;
(七)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(参照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黑政办发〔2009〕37号)执行);
(八)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(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等)。
三、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
对于上述八种贫困类型的一、二年级在校生,每学期享受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。
四、国家免学费资助标准
农村、县镇户籍的学生以及上述八种贫困类型的一、二、三年级在校生享受每学期1000元的国家免学费。
五、申报办法
学生或其家长可联系所在班级班主任,领取《申请表》,填写相关内容并完成签章后递交,并根据各自家庭经济实际困难情况递交各类对应证明材料原件。
六、申请材料
(一)申请表;
(二)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
七、资金发放
学校根据上级审核确定的名单和补助标准,按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。